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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联方供电,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形艳 何 琪 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