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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人才公寓租售对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人才,由温江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
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符合条件且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温江区的人才可租赁或购买温江区人才公寓。人才安居资格认定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